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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明年正式实施 民用无人机“上户口”有新规

来源:央视网  作者:《华夏时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5-12-10

摘要: 央视网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和...

央视网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工作流程。

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要求民用无人机系统要在显著位置提示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具备激活和取消激活控制、交互便捷、实名登记校验和提醒、固件更新等功能。明确登记信息需包含所有者身份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唯一产品识别码/序列号及使用用途等关键字段。所有者需在使用前完成实名登记和激活操作。

运用识别技术 无人机飞行全程“被看见”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还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保障民用无人机运行过程中的可监控性和安全性,从技术层面解决无人机“谁在飞”的监管问题。

根据这项国家标准,民用无人机应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应同时具备接收蜂窝网络、地面有线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发送的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的能力,信息更新和发送时间间隔不大于1秒。

为保障识别功能可靠,标准要求如果无人机起飞前识别模块失效将无法起飞,飞行中广播式功能失效需触发告警并具备悬停、返航、降落等处置能力。同时应滚动存储运行识别信息且不可手动删除,存储容量支持不小于120飞行小时: 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全程可追溯、可监管。

过渡期后 不符合标准的无人机禁止运行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 这两项无人机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有关部门给生产企业的存量设备升级改造预留设置了过渡期。

对于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明确,设备生产厂家须在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为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满足基本功能要求。加装模块的无人机给予3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完全满足本文件要求方可实施运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规定,新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从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确保使用者有充足时间完成补登记和激活操作。

责任编辑:《华夏时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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