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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发布 “好天气”将更严格

来源:新华网  作者:《华夏时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6-02-25

摘要: 记者24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

记者24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两项配套技术规范。新修订的标准收严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浓度限值,这意味着今后空气质量优良的“好天气”标准将更加严格,以更好保障公众健康。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PM2.5年均浓度从2013年的68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5年的28微克/立方米,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上一版标准于2012年发布,自实施以来对我国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

“本次修订收严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浓度限值。”这位负责人说,将PM2.5年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10微克/立方米,二级限值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日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二级限值调整为50微克/立方米;同步收严了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三项污染物浓度限值。

同时,此次修订还调整了环境功能区一类区范围,更新了污染物分析方法的要求等。

这位负责人介绍,为了给各地稳妥有序推进标准落地预留准备期,确保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的平稳过渡,同时持续发挥标准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引领作用,提振地方改善空气质量的信心和决心,标准采用分阶段实施方式——

第一阶段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执行过渡阶段浓度限值: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3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60微克/立方米和120微克/立方米。第二阶段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修订后的PM2.5、PM10、SO2和NO2浓度限值。

执行新标准,将有何影响和效益?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看,标准修订会导致达标城市比例等评价结果有所下降,但是这种下降并不意味着空气质量变差,而是由于标准的限值加严、要求变高产生的。“从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水平看,我国空气质量显著改善是客观现实。标准修订体现了我国以更高标准引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决心。”他说。

从健康效益看,标准实施将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降低人群健康风险,对易感人群的保护作用更为突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将进一步提升公众“蓝天幸福感”。

从降碳效益看,本次标准修订能够有效带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促进重点行业先进工艺的推广使用;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预计2026至2035年期间,各项污染物减排措施可实现二氧化碳协同减排超70亿吨。

据悉,标准发布后,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谋划实施新一轮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规划空气质量达标路径。同时,完善配套监测方法能力体系,并持续做好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责任编辑:《华夏时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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