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新发展格局正在形成

来源: 金融时报作者:发布时间: 2022-11-28

  在经历了2008-2017年艰难的业务调整和转型探索,信托业未来发展的迷雾逐渐驱散,新发展格局方向已经日益明晰。

  一是信托的制度价值,指明了信托业新发展格局的功能定位。我国《信托法》虽然颁布实施已20余年,但社会对于信托制度的价值认知是一个渐进过程。信托制度以其独特的法律构造在社会财富管理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创新价值,内含丰富而灵活的经济管理、金融服务和社会治理等功能。信托业作为践行信托制度、发挥信托价值的核心主体,在2008-2017年的高速发展阶段,立足于当时的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主要发掘了信托制度的私募投行功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于融资的需求。如今市场和政策环境均已发生根本变化,未来信托的私募投行功能将逐渐淡化,信托的资产管理功能、财富管理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将登上历史舞台,成为信托业新发展格局下的主导功能,而这些功能无一不是内生于信托的制度价值之内。

  二是信托的监管政策,指明了信托业新发展格局的业务方向。契合信托业新发展格局下的功能定位,信托业监管“新政”也日渐明朗。本轮调整以来,监管部门通过监管会议、领导讲话、窗口指导等多种方式,指明了信托业转型方向。这些“新政”有效发挥了业务转型的引导作用,在此基础上,更加具有确定性的“新规”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之中。可以说,新发展格局下信托业务的发展方向渐明,监管框架已基本形成,监管细则也将陆续推出,规范和推动信托业新发展的监管基础正日益成型。

  三是信托的市场需求,指明了新发展格局的良好前景。信托业新发展格局下的功能和业务并非是水中月、镜中花,而是有深厚的市场基础。我国已经步入中高收入阶段,社会财富的规模和增长在全球均是名列前茅,同时我国也正步入老龄化时代、大规模财富代际传承时代和共同富裕国策实施时代,由此催生了巨大的资产管理需求、综合化的财富管理需求以及公益慈善等社会服务需求,而这些需求的满足均离不开信托这一良好的管理工具和服务工具,毫无疑问,信托业新发展格局的前景可谓风光无限。(摘自《2021年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紫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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